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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43 on May 19, 2024 22:56:09 GMT -5
着法律化过程,更具体地说,考虑到犯罪化活动,国家决定通过该决定确定必须禁止和惩罚某种人类行为。传统偏见、宗教教条、属于最受青睐阶层的政客的世界观和个人利益、经济和市场趋势和需求以及许多其他数据都会干扰关于应该禁止什么以及在违反行为时应受到何种刑事制裁的决定。. 定罪的刑事规范是政治决定的结果,通过该政治决定,某种行为被标记或标记为禁止并对其施加惩罚。这种禁止意味着减少一部分个人自由。考虑到在民主环境中,平等、尊严和自由是基本的价值支柱,干涉人们的生活、减少他们的行为可能性是例外。而且是必须有充分理由的例外。合法的刑法旨在保护属于某人的重要物品。这个保护对象是合法商品、价值还是利益,可以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这些都是有争议的问题。 然而,在民主宪政体制下,毫无疑问,国家无权完全自由地禁止和惩罚。关于将洗钱定为犯罪的政治犯罪决定在合法性验证方面仍处于模糊地带。首先,对于最基本的事实没有共识将洗钱定为犯罪的规则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请注意问题的严重性 阿尔巴尼亚电子邮件列表 如果我不知道我需要保护什么,我将如何有效地选择有害行为?在洗钱的情况下,没有哪种行为的道德价值像杀人、强奸、挪用公款和腐败中观察到的那样清晰。核心问题是,所讨论的定罪即使不是完全符合,至少也主要是实用主义的意图目的是通过抑制资金流动来遏制有组织犯罪,仅此而已。事实证明,缺乏基本的道德框架尤其成问题,因为指导政治犯罪活动的一切都是结果。由于没有贬值标准作为指导,因此无限制地追求最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分类。 这导致刑法过度扩张和过度收紧。其产物是一种越来越全面和不精确的犯罪类型,远离了合法性、辅助性、冒犯性等宪法原则。法律删除了“先前犯罪”清单很容易观察到巴西立法所走的路线。在最初的措辞中,有一个全面的“先前犯罪”清单,即可以“洗钱”其经济收益的具体犯罪。此外,当时的普遍理解是,只有当代理人有直接意图时,洗钱罪才会成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需要一定程度的金融活动复杂性才能识别洗钱行为。在不到几年的时间里,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使洗钱与任何和所有犯罪的收益有关以及与刑事轻罪有关成为可能的情况下。基于风险假设的典型行为开始被接受,即最终意图被视为这种类型的主观要素,这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实际影响。结果,围绕缺乏区分最终意图和有意识犯罪的安全标准的古老而仍然激烈的争议被带入了洗钱调查,最终允许对许多仅仅是粗心大意的行为进行惩罚,就好像它们是故意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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